电子秤检定和校准,看似相近,实则不同。两者都属于计量范围内,都需 要使用比被计量器具精度更高的标准器具来作对比,以得出示值误差。换句话说,检定和校准都是实现溯源性的重要形式,是确保量值准确一致的重要措施,但是两者又有许多不同,概念不容混淆。
一、目的不同
检定
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。属量值统一, 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。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。
校准
-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。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,评定示值误差。
二、对象不同
检定一国家强制检定 :计量基准器;计量标准器;用于贸易结算、安全防护、医疗卫生、环境监测的工作计量器具共59种。
校准一除强制检定之 外的计量器具和测量装置。
三、依据不同
检定一由国家授权的计 量部门统-制定的检定规程。
校准一校准规范或校准方法 ,可采用国家统-规定,也可由组织自己制定。
四、性质不同
检定一具有强制性 ,属法制计量管理范畴的执法行为。
校准一不具有强制性 ,属组织自愿的溯源行为。
五、周期不同
检定一按我国法律规定的强制检定周期实施。
校准一由组织根据使用需 要自行确定,可以定期、不定期或使用前进行。
六、方式不同
检定
只能在规定的检定部门或经法定授权具备资格的组织进行。
校准
可以自校、外校或自校与外校结合。
七、内容不同
检定一对计量特性进行全面评定,包括评定量值误差。
校准一评定示值误差。
八、结论不同
检定一依据检定规程规定的量 值误差范围,给出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, 发给检定合格证书。
校准一不判定是否合格 ,只评定示值误差,发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。
九、法律效力不同
检定
检定结论属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,作为计量器具或测量装置检定的法律依据。
校准
校准结论属没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。
电子秤检定是指由法制计量部门或法定授权组织按照检定规程,通过实验,提供证明来确定测量器具的示值误差满足规定要求的活动。
电子秤校准指校对机器、仪器等,使其准确。 在规定条件下,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,或实物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,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-组操作。校准可能包括以下步骤:检验、矫正、报告、或透过调整来消除被比较的测量装置在准确度方面的任何偏差。